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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如何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答: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
42、供述身份情况与真实情况有差别,还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吗?
答:具体看隐瞒的身份情况是否影响定罪量刑,不影响的,视为如实供述
43、怎么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答:主要对比交代和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等方面,若是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44、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时间节点?
答: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
45、如何认定司法机关已掌握?
答:如果该罪行已被通缉,一般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作出判断,不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应认定为还未掌握,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应视为已掌握;如果该罪行已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应视为已掌握。如果该罪行未被通缉、也未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已实际掌握该罪行为标准。
46、人民法院审查自首的证据一般有哪些?
答:被告人投案经过、有罪供述以及能够证明其投案情况的其他材料。
47、投案经过主要是指哪些内容?
答:投案时间、地点、方式等等
48、具有自首情节,对量刑有何影响?
答: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9、对自首的被告人量刑从宽幅度考量?
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
50、什么情况下,自首不从宽处罚?
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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