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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问答100篇——刑事篇1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20   浏览次数:208次

1、被公安机关传唤时间是多久?

答:刑事: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非刑事:一般不超过8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80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69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还存在哪些流程?

答:刑事拘留——逮捕——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

3、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能会见吗?

答:判决生效前,家属不能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4、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家属能做什么?

答:(1)聘请律师会见;

2)为犯罪嫌疑人存钱、存衣物;

3)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交给办案机关或律师

5、家属何时可以委托律师?

答:刑事拘留后即可

6、家属聘请律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委托协议、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7、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

答:不一定,需结合案情具体看

8、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

答: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91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9、检察院批捕时间?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七条 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10、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答:法院判决之前,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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