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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公安机关传唤时间是多久?
答:刑事: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非刑事:一般不超过8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9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还存在哪些流程?
答:刑事拘留——逮捕——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
3、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能会见吗?
答:判决生效前,家属不能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4、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家属能做什么?
答:(1)聘请律师会见;
(2)为犯罪嫌疑人存钱、存衣物;
(3)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交给办案机关或律师
5、家属何时可以委托律师?
答:刑事拘留后即可
6、家属聘请律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委托协议、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7、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
答:不一定,需结合案情具体看
8、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
答: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9、检察院批捕时间?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七条 :“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10、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答:法院判决之前,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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