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联系电话:010-66166678 |
![]() |
|
联系电话:010-66166678 |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在公民通过拨打110电话请求履行保护职责时,及时出警,调查案情,作出处置,告知办理结果,是其法定职责。
基本案情:
原告在xxx县xx路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目前该区域面临征收拆迁,原告未能与相关单位就补偿问题达成⼀致,暂时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7年4月17日,原告该处房屋被强制拆除,原告依据《警察法》等规定,拨打110号,请求被告履行保护职责。被告未依其法定职责履行保护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之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查明事实,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结果:
本案中,被告及时出警,并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之后进行了调查,但是被告对于其是否立案以及办理结果,未向当事人进行书面明确告知,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原告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项、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Copyright © 2024 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手机:19568712881 座机:010-66166678 邮编:100073 网址:www.bjgaoshi.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国投财富广场5号楼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