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66166678

常见法律问题之征收拆迁篇(1)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157次

1、常说的征收为什么要区分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分的意义是什么?

答:二者有不同的征收程序、不同的征收文件。区分集体和国有,被征收人才能知道需要哪些手续,后续程序是什么。

2、如何区分土地性质?(即如何辨认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答:(1)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等权属证书来判断;

(2)无证的情况下,根据房屋及土地坐落位置判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一般来讲,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能看到哪些文件?

(1)征收决定

如图:

(2)补偿安置方案

如图:

(3)评估报告

如图:

(4)征收补偿决定

如图:

(5)房屋权属、面积、结构、用途公示

如图:

(6)初步分户评估结果公示

如图:

(7)其他:搬迁通告、限期搬离通知、禁止抢建、扩建通告等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收到哪些材料要特别注意?

答:(1)征收决定含补偿安置方案

(2)评估报告

(3)征收补偿决定

(4)违建方面的认定、处罚或者强制执行决定

5、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怎么办?

答:对征求意见稿中不认可的地方提异议(异议向哪儿提、何时提,可以参看征求意见稿最后结尾处,如结尾处没告知提出异议的方式,可向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提出);必要可以申请听证

6、看到或者收到征收决定怎么办?

答: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收到评估报告怎么办?

答: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申请复核评估

8、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向谁提出?

答:向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

9、收到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怎么处理?

答:自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内申请鉴定

10、对复核结果申请鉴定,向谁提出?

答: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


上一条:征收拆迁协商谈判指南(企业版)
下一条:行政诉讼办案期限一览表(2024)
服务热线
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010-66166678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