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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之征收拆迁篇(2)

来源:北京高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08   浏览次数:204次

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征收部门对房屋进行权属、结构、用途、面积进行登记调查公示怎么办?

答:在登记调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签字问题,如调查结果与实际不符,不能随意签字。可要求征收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再签字予以确认。签字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面积、朝向、住宅/商用,建设年限(关乎成新率、房屋合法性认定)等等。

如调查中还未签字,调查结果就已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对公示结果不服,建议向发布公示的机关书面提出异议或者书面要求登记调查机关重新调查、测绘

12、初步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人能做什么?

答:可提出异议,且要求估价师现场解说

13、征收过程中,能知道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吗?

答:可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如没见到其他人的补偿情况,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4、上一篇文章中提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看到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若征收部门未公示,怎么办?

答:可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官网查询,或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5、征收过程中遇断水断电怎么办?

答:法律禁止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遇到该情况,(1)可申请查处,具体向哪个单位申请查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可以供用电合同纠纷、供用水合同纠纷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6、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怎么办?

答: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对补偿决定不复议、不诉讼的后果是什么?

答:补偿决定到期(超6个月的起诉期)后,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补偿决定。如对补偿决定载明的补偿数额、方式不服,切记6月之内起诉,超期无其他救济渠道!

18、空地、院落是否属于补偿范围?

答:应当补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19、安置房屋的单价如何确定?

答:经评估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20、房屋屋内装饰装修价值如何确定?

答: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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